節能環保已成為當今社會的主流趨勢。任何產品基本上都在進行節能環保。近年來,政府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草案)》。簡言之,它是環境保護稅。該方案的提出有效地控制了污水排放和廢氣排放的頻率,可以說是環境處理的利器,環境保護稅的制定對不同企業有什么影響?普通公民想要環保稅嗎?對暖氣企業有影響嗎?跟著暖氣小宇來了解吧!
1.1979年頒布的《中國環保法(試行)》以稅負平移為環保費改稅原則,確立了排污費標準,現行環保法不斷實施。2003年~2015年,2115年收排污費2115.99億元。污染物排放標準在防治環境污染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與稅收標準相比,污染物排放標準缺乏執法剛性,地方政府和部分干預較多,需要改變環境保護費。制定環境保護稅法將有利于從根本上解決執法剛性不足、行政干預多、強制性、規范性不足等問題,促進污染控制減排內部約束機制的形成,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為實現污染物排放標準向環境保護稅標準的順利轉移,草案根據現行污染物排放標準設置稅目,以污染物排放標準為環境保護稅納稅人,以現行污染物排放標準為稅收下限。
2、環境保護稅的征收目標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2)。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污水收集處理、生活廢物收集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支付處理費用的,不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不繳納相應污染物的環境保護稅;設備、場所儲存或處置固體廢物的,不繳納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稅(第四條)。
3、碳污染和光污染暫不納入征收規模,與現行排污費標準的征收目標相銜接。草案規定,環境保護稅的納稅目標為空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四類(第三條)。詳細稅目和稅額按照本法附帶的《環境保護稅目稅表》(第六條)執行。自本法實施之日起,按照本法規定征收環境保護稅,不征收排污費(20條)。同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污染物減排的特殊需要,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環境保護稅的應稅污染物數量,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決議,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備案(第九條)。各應稅空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詳細污染當量值,依照本法附的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執行(第八條)。
4、以現行污染物收費標準為環境保護稅下限草案,以現行污染物收費標準為環境保護稅下限,規定空氣污染物稅為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稅額為每次污染當量1元.4元;固體廢物按不同品種,稅額為每噸5元至1000元;噪聲按超標分貝數,稅額為每月350元至11200元。同時,考慮到部分省、直轄市提高了污染物收費標準,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考慮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考慮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目標要求,可以在環境保護稅稅表規則的基礎上,浮動應稅污染物適用稅,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議,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第六條)
5、征收部分改為稅務部分,環境保護部分合作草案規定: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對申報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第十九條);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污染物監測(第十四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應當建立稅務相關信息共享平臺和機制,定期交息(第十五條)定期交流。此外,草案還規定了環境保護稅應稅污染物的確認方法(第七條)、應稅污染物的計算方法和順序(第十條)、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第十一條)。此外,草案對環境保護稅應稅污染物計稅根據的確認方法(第七條),應稅污染物的計算方法和順序(第十條),應交稅額的計算方法(第十一條)等作了規則。征收環境保護稅不革除交稅人環境違法行為應承當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
6、環境保護稅草案規定了五種免稅場景:一是支持農業發展,對農業生產排放的應稅污染物免稅,但由于大規模養殖對農村環境的威脅較大,未納入免稅規模;第二,考慮到現行稅制中現有的車船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等稅種調節了機動車的生產和使用,因此,對機動車、船只和航空器等活動污染源排放的應稅污染物免稅;三是對依法建立的鄉鎮污水會集處理、生活廢物會集處理場所向環境合格排放的應稅污染物免稅,對工業污水會集處理場所不予免稅;四是為鼓勵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減少污染物排放,對交稅人符合規范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免稅;五是國務院批準免稅的其他景象。(第十二條規定)為鼓勵企業通過選擇先進技術減少污染物排放,草案規定果應稅空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當地規定污染物排放規范的50%,將征收環境保護稅。(第十二條)為鼓勵企業通過選擇先進技術減少污染物排放,草案規定:交稅人排放的應稅空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濃度低于當地規定污染物排放規范的50%的,應當征收環境保護稅。(第十三條)





